父母落戶上海成功了,如何把孩子的戶口遷過來?可以子女隨遷的條件和材料
根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一)年齡限制,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及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以隨遷
(二)需要準備的材料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另需提供學籍證明
而隨遷子女落戶申請在居轉戶父母填寫申請表時,就可以把子女相關情況填寫清楚提交上去
外省市子女申請落戶本市戶口的適用對象及相應條件
(一)未成年子女
一、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記常住戶口滿5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后,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歲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讀學生)已隨外省市父(母)辦理出生登記,現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戶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家庭戶,且不因投靠落戶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落戶。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規定辦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該子女取得《獨生子女證》,或其父(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銷本市常住戶的,其與外省市人員生育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如(外)祖父母死或不同意落戶的,可在本人,親屬或原意接受其落戶人員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父(母)遷滬落戶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繼子(女),其父(母)擁有撫養權滿5年,且其隨繼父(母)在滬共同生活居住滿5年的可以隨遷。
(二)支內、知青子女
一、原由本市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支內、知青人員”),現戶口已回滬落戶的,其子女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1本市支內、知青人員本人未生育子女,其戶口回滬落戶前已經依法收養的子女,長期隨養父(母)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齡不超過25周歲、未婚、未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養父母)戶目所在地落戶
2、本市支內、知青人員生育的子女,因病、因傷或因身體重度殘疾而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顧,與父母長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的,可以在其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本市支內、知青人員無子女回滬落戶的,可以照顧一名未婚、未育、無子女、在外省市未就業、且實際生活基礎長期在本市的親生子女,或符合前述規定的年滿16周歲不超過25周歲的一名孫輩,在申請人本人擁有的合法住所外落戶。投靠人如系未成年人的,應當依法委托一名本市常住戶口人員代為監護。
(三)高校畢業生子女
經市教委批準已在本市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其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滬居住生活的,可準予在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版權聲明
為了確保您的測評結果更準確, 我們申請您留下聯系方式以便我們人工審核后通過電話回訪告訴您準確的測評結果。*您的信息受 《隱私保護聲明》保護
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