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辦積分時個人資料沒有任何變化,可以進行網簽嗎?更換了工作單位,應該怎么操作?積分通知單一定要打印嗎?去哪里打印?……這些問題的答案,你都清楚嗎?今天就為大家一一作答!
積分落戶網答:
能否進行網簽和續辦積分申請表填寫的有無變化沒有必然關系。積分系統會根據申報人情況做出判斷,確定是網簽或者現場遞交續辦材料。如果顯示無需提交書面材料則無需至窗口提交,反之則需要至柜面提交書面材料。
積分落戶網答: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積分有效期)規定:持證人積分有效期與《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致。即居住證積分的到期時間和對應的居住證到期時間一致。
積分落戶網答:
申請人從個人賬戶登入積分系統,修改單位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保存提交。新單位進單位系統即可幫該員工更新其它信息按正常續辦流程辦理。
積分落戶網答:
情況1:主證人本人不再享受積分而注銷的,主證人本人攜帶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至人才中心現場填寫注銷申請。
情況2:配偶不再享受積分而注銷的,主證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至人才中心現場填寫注銷申請。
情況3:子女不再享受積分而注銷的,主證人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子女戶口本(地址頁和子女信息頁)、子女身份證(如有)原件及復印件,至人才中心現場填寫注銷申請。
上述注銷流程一般為1個月。
積分落戶網答:
審核通過后積分通知單一定要打印,否則會影響下一年度的積分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或居住證可至就近區縣人才中心自助打印積分通知單,也可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http://jzzjf.rsj.sh.gov.cn/jzzjf/),打印積分通知單。
積分落戶網答:
之前辦理過積分或者人才引進類居住證,之后辦理積分都是續辦。
積分落戶網答:
因居住證積分的到期時間和對應的居住證到期時間一致,申請人居住證續辦后,個人或單位在積分系統內需更新申請人信息,單位審核后提報居住證積分續辦申請。積分不會自動續簽,到期后自動清零,每次積分續辦成功后積分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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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落戶網答:
申請居住證積分續辦,應確保居住證有效期在3個月以上。
積分落戶網答:
以上情況不可以申請居住證積分。
積分落戶網答:
不可以。在遞交居住證積分材料時,請確保身份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有效期在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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