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網解答:
1、居住證持有人變更工作單位,由用人單位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
2、基本材料:
(1)持證人身份證、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前一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復印件
3、信息變更后自助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注: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保登記證已三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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