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落戶網老師答:
工作經歷從初次參加工作順序填寫,所填工作單位名稱需與社保、個稅繳納單位一致;若存在空檔期大于三個月的,該時間段請在工作經歷表填寫“待業”,教育經歷和工作經歷中所填簡歷的時間要連接得上。
若以往有實習經歷,需在工作經歷表“主要工作內容”處填寫“實習”;若以往工作單位有派遣經歷,按照實際派遣工作經歷填寫,工作單位格式為“XX單位(實際用工機構名稱)派遣員工(**公司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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